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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诽谤”的力量

●城南夜话
1998-11-26 来源:生活时报 ●潘多拉 我有话说

据称是中国首例轿车生产厂家状告消费者名誉侵权案近日在京开庭。被告刘某两年前购买的某汽车出现质量问题,厂家对他的多次询问及消费者协会的建议均置之不理。刘某一气之下,在自己那辆某车上贴上抗议性的标语,然后开着它满大街转悠。厂家大怒,以“诽谤”的罪名将刘某推上了被告席。

此案与不久前北京的另一桩案子有异曲同工之妙:消费者王某购下一台某牌电脑,因质量问题几番与销售商及制造商交涉,迟迟未获基本满意的结果,于是他在因特网上公开发布了自己的“不幸遭遇”。某电脑公司一看,这还了得,一纸诉状将王某告到法院。

这两起案件尚未最终判决,故个中是非曲直在此不便妄言。我只是觉得,两起案件中的被告——刘某和王某都是绝顶聪明的人,懂得充分运用现代先进的科技手段去实现自己的诉求。想想看,如果按照传统的思路,找工商,找消协,找报社,乃至告到法院,问题虽然也可能得到解决,但一则要耗费大量精力、财力,二则心里总觉得有那么点别扭——明明买他的东西等于是去照顾他的生意,去找他解决问题则是进一步照顾他的生意,结果买的东西不好不说,进一步去照顾他的生意时,反倒不得不像是去乞求他开恩似的,你说这算什么事儿?现在好了,我把车开到几大汽车交易市场转一圈,全北京要买车的人都知道你某公司善始不善终,看你还理不理我;我在网上那么一呼吁,成千上万的网民都知道你某电脑公司的服务有欠缺,看你着急不着急……

我坚决反对消费者采用高新科技手段去诽谤经营者,但同时我更要对经营者提出一个殷切希望:千万不要忽视被现代手段武装起来的消费者的力量!早知今日,何必当初,只有切实改善各项服务措施,才是最有效、最彻底的弭“谤”之本;否则,就算勉强打赢了官司,你的“名誉”到底又能挽回多少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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